| 为倡导诚信服务、塑造甬城企业形象,我商店作为海曙区零售企业‘无理由退货’承诺的倡议单位,特制订相关服务承诺,其内容如下: |
| 一、无理由退货的含义 |
| 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,不属于国家“三包”范围,在商家承诺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(以购货发票或凭证为准),未经使用(含外包装),经销售商家检验确认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,给予还复消费前状态的一种退货承诺。(其他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) |
| 二、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|
| 1、一楼商场:男女皮鞋; |
| 2、二楼商场:羊毛衫、床上用品、休闲服装、运动鞋; |
| 3、三楼商场:女装、羽绒服; |
| 4、四楼商场:男士服饰、箱包皮件、童装、童鞋。 |
| 三、无理由退货细则 |
| 1、商品未经使用,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; |
| 2、销售凭证、电脑小票(或发票)、包装物(袋)、铭牌(商标)、标签、吊牌、说明书、配件等必须齐全、完整; |
| 3、凡符合上述1、2条的商品,于购物凭证开具之日起7日内可办理同品牌商品换货或退货; |
| 4、退货商品遇价格调低的,按价格调低后(退货当天成交价)金额退款;遇价格调高的,按实际(该商品购买时支付的金额)支付金额退款;有赠品的则另行协商作价或退回;退款时现金退现金、信用卡退信用卡,其他形式付款的按原付款形式退款; |
| 5、有特殊要求不能换或退货的,由商店负责解释。 |
| 本服务承诺自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。 |
| 宁波第二百货商店 |
|